一、举报受理范围
受理教师索要或收受学生、家长财物,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、旅游、娱乐休闲等活动,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等行为的举报。
二、举报方式及途径
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及途径进行举报:
(一)电话举报
党委教师工作部(人事处):0791-83800775;
党委学生工作部(学生工作处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):0791-83805953;
纪委办公室:0791-86512315。
(二)邮件举报
党委教师工作部(人事处):Jsgzb201@163.com;
党委学生工作部(学生工作处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):jxjdxgb@163.com;
纪委办公室:jxjdxyjw@163.com
三、举报材料要求
举报人应提供详细、准确的举报材料,包括:
1. 被举报人的姓名、单位、职务等基本信息;
2. 举报事项的具体内容、时间、地点等;
3. 相关证据材料,如照片、录音、视频等。
四、举报人的权利
1.有权要求与举报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。
2.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它违纪行为,有权提出检举、控告。
五、举报人的义务
1.提倡实名举报。对举报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。接受调查询问时,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。如有诬陷、制造假证行为,必须承担法律和纪律责任。
2.举报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,维护社会秩序和学校工作秩序。如有违犯,必须接受教育、劝告、直至承担法律和纪律责任。
3.举报人应接受党组织、国家行政机关和学校的正确处理意见,不得提出与党纪、政纪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要求。
请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,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。